DB31/T 329.3-201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单位
标准号 | DB31/T 329.3-2015 | 标准名称 |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5-04-24 | 实施日期 | 2015-08-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31/ 329.2-2005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20 | ||
起草人 | 陶焱升、周迅、顾忠平、刘晓新、陶黎明、陈维、沈晔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检验、验收、维护,是本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评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邮政储蓄、证券、保险、信托、小额贷款、财务公司等金融单位的营业(办公)场所、集中式数据中心、保管箱库、自助服务设备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金融外包服务单位、外币兑换点、典当行、拍卖行参照本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