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719-2017 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标准号 | DB35/T 1719-2017 | 标准名称 | 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30 | 实施日期 | 2018-02-28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归口单位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Y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35 | ||
起草人 | 陈金凤、涂雪萍、陈萍芸、尤龙杰、刘美芳、林伟斌、曾志彬、林芳玲、 林文溪、林云勇、尤晓燕、林文森、洪德鑫、叶华宇、刘福安 | ||
起草单位 |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泉州永春达盛香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信香业有限公司、福建兴全香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县聚缘艺品有限公司、泉州迈臻香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感官审评室的基本要求、布局和建立。 本标准适用于审评各类燃香类产品的感官审评室,熏香类产品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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