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2-201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标准号 | DB31/T 329.2-2018 | 标准名称 |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
发布日期 | 2018-08-15 | 实施日期 | 2018-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31/T 329.2-2005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社会管理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20 | ||
起草人 | 王云、陶焱升、孙亮、沈大农、顾忠平、王喆、黄吉、陈军、刘晓新、胡敏、姜兴海、高强。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德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睿笛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DB31/T 329的本部分规定了本市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