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DB35/ 1782-2018 标准名称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18-07-16 实施日期 2018-09-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归口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批准发布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标准分类 Z60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
起草人 刘怡靖、姜炳棋、张健、杨雯婷、吴锡峰、陈巧俊、陈益明、林振芳、黄文丹、钟雪芬、张银菊。
起草单位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木材加工、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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