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13-2018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业务规范
标准号 | DB31/T 1113-2018 | 标准名称 |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业务规范 |
发布日期 | 2018-11-07 | 实施日期 | 2018-12-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3 | ||
起草人 | 朱宗尧、杨洁明、杨立娟、晏绍庆、黄雄、马娜、康俊生、韩晶、张召翠。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基本要求、事项管理、流程优化、数据交换与共享、业务办理、服务渠道、信息公开、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的政务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