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323-2018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 DB35/ 323-2018 | 标准名称 |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 实施日期 | 2018-12-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35/ 323-2011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
批准发布部门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40 | ||
起草人 | 黄全佳、魏育、张宇、胡军、王坚、陈文田、林云萍、黄厔、吴艳聪、刘艳英、郑堰日。 | ||
起草单位 | 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排放管理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