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3-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
标准号 | HJ 1253-2022 | 标准名称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实施日期 | 2022-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13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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