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386-2022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 DB32/ 4386-2022 | 标准名称 |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 实施日期 | 2022-12-2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4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气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使用固定式内燃机、单机输出功率10MW以上的固定式燃气轮机组的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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