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385-202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 DB32/ 4385-2022 | 标准名称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 实施日期 | 2022-12-2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4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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