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03/T 0021-2021 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行为规范
标准号 | DB4503/T 0021-2021 | 标准名称 | 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行为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归口单位 |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 | ||
起草人 | 何运保、秦荣军、阳健青、唐德彪、王敏丹、唐慧、黄林华 | ||
起草单位 |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西标准化协会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行为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总体要求、游客行为规范、常住居民行为规范、经营人员行为规范、经营性组织行为规范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漓江风景名胜区(风景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的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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