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618.1-2022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第1部分:案件办理
标准号 | DB45/T 2618.1-2022 | 标准名称 |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第1部分:案件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实施日期 | 2022-12-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归口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60 | ||
起草人 | 林金文、范小辉、唐政、李文金、农荣飞、曹吉锋、周玲、林建业、王欢、梁源、卢艺、钟超凡 | ||
起草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申请接收、审查、答复、调解、审理、决定、终止、送达公开和履行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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