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505-2022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标准号 | DB11/ 1505-2022 | 标准名称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11/ 1505-2017 | |
提出单位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P21 | ||
国际标准分类 | 93.020 | ||
起草人 | 杨京生、苏云龙、商冬凡、张旭滨 |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促进京津冀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质量,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统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确保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智慧低碳、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与设计。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因地制宜、适度超前、 经济集约、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京津冀三地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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