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505-2022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标准号 DB11/ 1505-2022 标准名称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 2022-12-29 实施日期 2023-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DB11/ 1505-2017
提出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归口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P21
国际标准分类 93.020
起草人 杨京生、苏云龙、商冬凡、张旭滨
起草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为促进京津冀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质量,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统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确保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智慧低碳、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与设计。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因地制宜、适度超前、 经济集约、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京津冀三地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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