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668-2022 汽车排放污染治理机构(M站)建设条件
标准号 | DB21/T 3668-2022 | 标准名称 | 汽车排放污染治理机构(M站)建设条件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实施日期 | 2023-01-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归口单位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P33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10 | ||
起草人 | 袁会武、周英南、赵锦鹏、牛鑫淼、付强、刘月、滕飞、韩岩岩、曲波、李伯韬、康宏卓、张玉国、邹成武、王珂、王爽、赵德旭、赵元星、郑明、张惠琴、孙宏飞、赵岩 |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华录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辽宁歌图汽车技术开发中心、淄博海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机构(M站)的基本条件、分级、组织管理条件、人员条件、设施条件、设备条件、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机构(M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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