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AA 003-2022 天津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评估操作规程
标准号 | T/TAAA 003-2022 | 标准名称 | 天津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评估操作规程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 实施日期 | 2022-09-2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天津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R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8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 ||
适用范围 | 为了统一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值鉴定评估程序、方法和标准,规范鉴定评估行为,客观、公正地确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即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值鉴定评估、复核裁定的操作过程。 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包括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车辆损失的行为。 本规程所称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是指由鉴定评估机构及其专业鉴定评估人员,经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当事人和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直接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评估、复核裁定的过程。 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鉴定评估人员(以下简称“鉴定评估人员”),须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各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颁发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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