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890-2021 钢铁企业O2-CO2气体混合利用技术规范
标准号 | YB/T 4890-2021 | 标准名称 | 钢铁企业O2-CO2气体混合利用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实施日期 | 2021-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None | ||
国际标准分类 | None | ||
起草人 | 朱荣、陈永锋、朱国森、方宇荣、王姜维、董凯、黄标彩、蒋心泰、任江涛、林滔、张明海、武文合、仇金辉、刘涛、董建锋、闫忠峰、于会香、吉立鹏、郭小龙、赵晶晶、朱清德、关顺宽、苏仕宝 | ||
起草单位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米荣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O2-CO2气体混合利用的设备要求、工艺要求、应用范围和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冶炼工序的O2-CO2气体混合利用,钢铁企业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空气等气体介质的混合利用也可参照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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