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44-2021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标准号 DB11/T 1844-2021 标准名称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 2021-04-01 实施日期 2021-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归口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P30
国际标准分类 91.040.01
起草人 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朗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全联房地产商会城市更新分会
起草单位 周婷、孟冲、杨剑海、谢琳娜、李珂、王达明、王梦元、曾捷、朱立新、乔渊
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技术经济政策、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行政区域内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的评价。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北京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人文等特点,对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人文与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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