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PA 0002-2017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
标准号 | T/AOPA 0002-2017 | 标准名称 |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 |
发布日期 | 2017-11-10 | 实施日期 | 2017-11-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80 | ||
起草人 | 王英勋、兰玉彬、王守兴、段志勇、霍保京、陈铭、张会军、孙毅、柯玉宝、王夏峥、郝琦、何宁、上官琪琳、孟雅妮、张子鹤、张力、陈海霞、孙芳芳 |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北方天途航空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蓝天飞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韦加无人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臻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安尔康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电力研究院、上海拓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越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零度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一电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纵横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智能鸟无人机有限公司、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规则规定了颁发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以下简称: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相关课程等级的条件和程序,以及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相关课程等级的持有人应当遵守的相应运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驾驶员训练机构依法设立并按照本规则取得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可以按照本规则进行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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