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EIA 316-2018 爆炸性环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防爆性能改造技术规范
标准号 | T/CEEIA 316-2018 | 标准名称 | 爆炸性环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防爆性能改造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 | 2018-12-24 | 实施日期 | 2018-12-24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
起草人 | 汤鹏、梁峻、张乃月、王申贵、殷红、陈志明、高伟、李浩军、沈泽红、马雷、邵伟、王贤骥、罗志雄、谷庆衡、罗晓明、申强、王变豪、蒋漳河、王新华。 | ||
起草单位 |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天津市安德防爆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苏州瑞来特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长沙湘普防爆车辆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深圳壹赛联防爆车辆有限公司、长沙金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朗特防爆车辆有限公司、安吉思防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深圳霸特尔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瑞帝防爆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等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以及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防爆性能改造的技术要求,包括电气的、机械的防爆安全要求及改造措施,以及对这些要求和措施的检验技术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1区、2区,21区、22区)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防爆性能改造和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设备II类0区车辆、设备III类20区车辆、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的改造,不适用于含二硫化碳、一氧化碳、乙醛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汽场所车辆的改造,亦不适用于点燃式内燃机车辆的改造。 本标准适用的环境温度为-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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