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03-2021 既有居住建筑低能耗改造技术规程
标准号 | T/CECS 803-2021 | 标准名称 | 既有居住建筑低能耗改造技术规程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实施日期 | 2021-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40.01 | ||
起草人 | 赵力、王清勤、吴伟伟、曾宇、李东彬、赵士永、吴晓海、曾捷、李军、范东叶、李安桂、潘振、李晓萍、姜益强、崔俊奎、刘宏成、龙恩深、谢尚群、刘华、虞跃、何春霞、叶凌、汤民、崔剑锋、范乐、王博雅、严兴李、张楠、席时葭、孙洪磊、冯祥利、杨江金、贾海祥、张海文、何首鹏亢秀山、范红亚、付晓东、王君、刘翔宇 |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大学、四川大学、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华砂砂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明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恒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既有居住建筑低能耗改造,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各气候区城镇的既有居住建筑低能耗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低能耗改造应结合诊断评估结果进行改造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围护结构与设备系统改造将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选用适宜的技术。 既有居住建筑低能耗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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