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T 67.1-2021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号 HS/T 67.1-2021 标准名称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发布日期 2021-06-11 实施日期 2022-0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批准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中国标准分类 A91
国际标准分类 13.310
起草人 宋京雁、赵鹏、王璞、战俭、吕晓宁、韩照志、兰世泽、刘以农、韩焱、刘圆圆、汤晓斌、李兴东、张宝华、潘琪琳、陈延斐、杨萌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的组成、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示、包装、运输和储存以及随机文件等。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γ射线或X射线能量大于500keV的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的选型、制造、检验、验收和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使用中子源辐射检查的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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