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470-2021 现浇聚氨酯发泡颗粒复合材料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
标准号 | DB21/T 3470-2021 | 标准名称 | 现浇聚氨酯发泡颗粒复合材料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实施日期 | 2021-08-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归口单位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P32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20.10 | ||
起草人 | 康立中、张信龙、李高扬、吕涛、孙丽、金海、陈德龙、杨长文、张双成、王元、张前国、韩喜林、张巨松、张轶楠、刘广清、吕南、刘丽萍、邹群、陈宝江、金、延、孙明亮、于孔斌、唐小卫、肖成斌、江云林、黄耀、周丽芳、许伟华、李梅、刘剑平、金生吉、陈艳丽、刘浩、吴迪、陶宇、李长娟、谢家强 | ||
起草单位 | 辽宁金铠厦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大学、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辽宁省酚醛材料协会、辽宁绿洲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鑫兴陈氏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筑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辽宁盛元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工业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沈阳大学、辽宁建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辽宁科技学院 | ||
适用范围 | 为贯彻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现浇聚氨酯发泡颗粒复合材料外墙外保温工程在建筑应用中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应用现浇聚氨酯发泡颗粒复合材料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现浇聚氨酯发泡颗粒复合材料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辽宁省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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