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312-2021 自贸区进口再制造机械零部件用毛坯件 检验一般要求
标准号 | SN/T 5312-2021 | 标准名称 | 自贸区进口再制造机械零部件用毛坯件 检验一般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批准发布部门 | 海关总署 | ||
中国标准分类 | J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010 | ||
起草人 | 吴益文、赵雨薇、初敏、姚久红、徐凌云、吉静 |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自贸区进口再制造机械零部件用毛坯件检验的一般要求和结果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自贸区进口工程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用毛坯等。自贸区进口的其他再制造用途的的毛坯件检验也可以参照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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