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8–2021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标准号 | GA 38–2021 | 标准名称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实施日期 | 2021-09-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GA 38–2015、GA 745–2017、GA 858–2010、GA 1003–2012、GA 1280–2015 |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公安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起草人 | 张佐良、袁鹤、邱日祥、刘旭、任骥、艾劲松、宋金磊、王健力、刘呈、姜慎威、孙帆、顾岩、杨华书、赵小兵、赵稳 |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市公安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体安全防范要求和营业场所、自助设备、自助银行、业务库、保管箱库、联网监控中心、数据中心、数据机房、设备间等重点防范场所和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其他金融机构、保安押运公司的相关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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