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00.1-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1部分:电网企业
标准号 | GA 1800.1-2021 | 标准名称 |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1部分:电网企业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实施日期 | 2021-08-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批准发布部门 | 公安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20 | ||
起草人 | 廖崎、吴祥星、杨玉波、张合、关城、吴志敏、徐思钢、张宗远、马楠、李龙、王学军、王天宇、李恒锋、万涛、于振、王伟、张凡忠、陶焱升、刘晓新、刘晓亮、刘文斌、郝宗良、郝振昆、张志远、刘俊、李龙、吴思东、高传江、王雷 |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能源研究会、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市公安局、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德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电网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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