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00.2-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2部分:火力发电企业
标准号 | GA 1800.2-2021 | 标准名称 |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2部分:火力发电企业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实施日期 | 2021-08-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批准发布部门 | 公安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20 | ||
起草人 | 廖崎、吴祥星、杨玉波、张合、苑龙、季景林、徐思钢、张宗远、马楠、汪萍、聂蓉、王新、张凡忠、苑维双、王宏涛、李鑫、李越冰 |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