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RA 5-2019 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要求
标准号 | T/CIRA 5-2019 | 标准名称 | 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要求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实施日期 | 2020-03-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80 | ||
起草人 | 乔海涛、王晓涛、康小松、祁本忠、闫文理、王芳、徐兆栋、徐鹏程、侯晓飞、高帅、彭慧、谷宝峰、张洋、邹月飞、丛飞、李子颖、罗峰 | ||
起草单位 |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市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益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君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欣科医药有限公司、北京智博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改、扩建用于生产含氟-18、锝-99m、碘-131等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场所的辐射安全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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