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711.3-2021 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
标准号 | GB/T 40711.3-2021 | 标准名称 | 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实施日期 | 2022-05-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T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起草人 | 王兆、郑天雷、纪梦雪、薛庆峰、黄佑贤、赵冬昶、马其贞、徐晓、崔庆贤、陈化荣、叶红宇、胡珂、贾雨、杜康、刘晨霞、张雨英、杨颖、陈晓露、钱国刚、牟连嵩、代向升、周健、游典、沈彪、张小容、郭鹏飞、王师、田钧、何润、李立飞、苑晓龙、胡辛楼、牛西友、姚长海、宋轶男、焦志扬 |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现代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汽车空调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汽车空调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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