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935-2021 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标准号 | T/CECS 935-2021 | 标准名称 | 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 实施日期 | 2022-03-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30 | ||
起草人 | 朱晓姣、柳松、宋波、冯铁栓、盛晓康、曹勇、宋业辉、冯国会、王晴、张思思、张圣楠、黄凯、王健、付显涛、张志杰、程港、王志、李磊、钟鸣、汪海、王健、张华、张军、李念平、李翠敏、陈键明、郑振、刘建涛、王跃、李颜颐、冯岑、洪峰、黄刚、孙海莉、刘国华 |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大学、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中教能源研究院、格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永泉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顿汉布什(中国)工业有限公司、中建安装南京华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规范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改善室内环境,促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减碳,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的诊断、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及改造效果评估。 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应统筹兼顾节能、环保和投资效益,应优先对原有材料进行再循环利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满足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有关要求。 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可能对建筑的结构、消防、环保造成不利影响时,应对上述性能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应保障建筑和改造工程安全。 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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