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DERM 2020-2021 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要求
标准号 | T/CADERM 2020-2021 | 标准名称 | 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起草人 | 李宗浩、霍勇、葛均波、向定成、方唯一、颜红兵、陈纪言、王伟民、王乐丰、于波、王焱、苏晞、曲新凯、傅向华、黄岚、张瑞岩、王景峰、刘斌、李建平、葛雷、李丽君、郑杨、刘健、伍贵富、袁祖贻、徐亚伟、李国庆、朱莉、聂绍平、李保、荆全民、蔡琳、陈韵岱、陈玉国、李浪、关怀敏、姜铁民、秦伟毅、范觉新、杨丽霞、董少红、余宏伟、刘惠亮、刘峰、丛洪良、李春洁、卢一郡、韩冰、孙玉红、马依彤、程晓曙、陈茂、张钲、王建安、贾绍斌、马礼坤、石蓓、林岐、华颂文、唐子人、单毅、游斌权、孙建燕 | ||
起草单位 |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心血管急救分会、苏州工业园区心血管健康研究院、京大学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胸科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武警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20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九龙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总医院、安徽省立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州市急救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的总体要求、设置要求、标识标志和设施日 常运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具体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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