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SES 15-2021 电池制造、电子器件制造行业用N-甲基吡咯烷酮再生液
标准号 | T/JSSES 15-2021 | 标准名称 | 电池制造、电子器件制造行业用N-甲基吡咯烷酮再生液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实施日期 | 2021-07-23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Z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30.01 | ||
起草人 | 任晓鸣、叶裴然、邱阳、龙珍、李晓芳、余昂、邓延慧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昆山德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昆山金龙试剂有限公司、瑞环(苏州)环境有限公司、苏州市晶协高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甲基吡咯烷酮再生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电池制造行业与电子器件制造行业中含-甲基吡咯烷酮的工业废弃物为原料,经蒸馏、精馏等工艺综合处理后所得的-甲基吡咯烷酮再生液。 本文件产品适用于电池制造、电子器件制造行业。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