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1261.17-2015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 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标准号 | JJF 1261.17-2015 | 标准名称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 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
发布日期 | 2015-06-15 | 实施日期 | 2015-09-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石雷兵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韩志强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李明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陈众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姬云鹏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孙春雨 (理光图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理光图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下简称为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计量要求、检测条件、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不适用于以下产品:a)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b)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c)输出速度大于等于70页/分的产品;d)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针式打印机。 本规范适用于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复产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 接受检测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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