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标准号 | GBZ 158-2003 | 标准名称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发布日期 | 2003-06-03 | 实施日期 | 2003-12-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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