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20-2020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标准号 | GBZ 120-2020 | 标准名称 |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实施日期 | 2021-05-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GBZ 120-2006 |
起草人 | 安晶刚、张良安、邹剑明、罗素明、邓大平、涂彧、吴锦海、李海亮、耿继武、张震、耿建华、余宁乐、王进、陈英茂、李方、巴建涛 |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苏州大学、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中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有关人员以及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使用放射性物质时的防护。 非医疗机构的相关实践活动参照本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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