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69-2020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标准号 GBZ 169-2020 标准名称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发布日期 2020-04-03 实施日期 2020-10-01
废止日期 None 代替以下标准 GBZ 169-2006、GBZ 156-2013
起草人 何玲、孙全富、高艺莹、刘强、刘玉龙、杨宇华、张钊、赵风玲、乌丽亚、王捷、张雅奇
起草单位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肿瘤医院、台山核电站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程序、要求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病诊断机构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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