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57-2019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
标准号 | GBZ 57-2019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 |
发布日期 | 2019-01-30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GBZ 57-2008 |
起草人 | 张静波、孙道远、陈嘉斌、赵立强、宋莉、杨惠敏、胡英华 | ||
起草单位 |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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