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300.15-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5部分:铅及其化合物
标准号 | GBZ/T 300.15-2017 | 标准名称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5部分:铅及其化合物 |
发布日期 | 2017-11-09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GBZ/T 160.10-2004 |
起草人 | 陈绯、裴镅、徐方礼、贺宝芝、刘钢柱 |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适用范围 | 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溶剂洗脱-双硫腙分光光度法,四乙基铅的溶剂解吸-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包括铅尘、铅烟和四乙基铅等)浓度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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