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27-2010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227-2010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0-03-10 | 实施日期 | 2010-10-01 |
废止日期 | 2017-11-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白羽、蒋轶文、黄金祥、王大力、江森林、李福兴、孙道远、黄昭维、姚文清、谢兰兰、庞燕 |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鲁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生物因素所致传染病的诊断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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