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2-2014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
标准号 | GBZ 12-2014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 |
发布日期 | 2014-10-13 | 实施日期 | 2015-03-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GBZ 12-2002 |
起草人 | 王永义、闫永建、丁帮梅、夏安莉、张代斌、冉文婧、颜玲、唐玉樵、刘江风、梁文喻、金焱、张建余、叶绿素、贺炜、廖薇薇、杨宗立 | ||
起草单位 |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铬酐、铬酸、铬酸盐及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引起铬鼻病的诊断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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