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标准号 | GBZ 2.2-2007 | 标准名称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
发布日期 | 2007-04-12 | 实施日期 | 2007-11-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GBZ 2.2-2002 |
起草人 | 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佰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 ||
起草单位 |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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