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68-2008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68-2008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8-06-06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废止日期 | 2013-08-01 | 代替以下标准 | GBZ 68-2002 |
起草人 | 邹和建、吕玲、万伟国、黄简抒、倪为民、孙道远、李思惠、王佩丽、曹钟兴、张凯竟、杨云芳 | ||
起草单位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和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准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及含苯化学物质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可参照本标准。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