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92-2008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92-2008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8-06-06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GBZ 92-2002 |
起草人 | 朱桐春、吴天一、赵金垣、阴瑞、邱长春、高钰琪、曹建生、杨建群、刘京亮、从丹 | ||
起草单位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青海高原医学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第三军医大学高原军事医学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铁道部南京高原病康复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准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非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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