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27-2017 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
标准号 | GBZ 227-2017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实施日期 | 2017-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GBZ 227-2010 | |
起草人 | 宋莉、李晓军、蒋轶文、石冬梅、李丹丹、郑元春、邢军、石耀辉 | ||
起草单位 |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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