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63-2017 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标准号 | GBZ 63-2017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实施日期 | 2017-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GBZ 63-2002 | |
起草人 | 万伟国、黄简抒、穆进军、闫永建、严蓉、李剑、邬剑军、郑舒聪、宣丹旦、徐麦玲、邹和建 | ||
起草单位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钡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钡化合物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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