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92-2017 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肺沉着病的诊断
标准号 | GBZ 292-2017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肺沉着病的诊断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实施日期 | 2017-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刘移民、李德鸿、肖友立、李侠、金盛辉、邹伟明、阎波、肖吕武、余晨、赵德发、陈宏大、叶更新 | ||
起草单位 |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沈阳市劳动卫 生职业病研究所、贵阳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南省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所致肺沉着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仅适用于职业接触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粉尘所致肺沉着病的诊断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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