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37-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2016-05-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西安市中心医院负责起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湖南医科大学卫生系、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四川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冶炼厂职工医院、绍兴市防疫站、甘肃省白银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景德镇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镇江市卫生防疫站、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研究室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和处理亦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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