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97-2002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97-2002 | 标准名称 |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2010-02-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孙视世荃、尤占云、王继先 | ||
起草单位 |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肿瘤的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放射性肿瘤是指接受电离辐射照射后发生的与所受该照射具有一定程度病因学联系的恶性肿瘤。 本标准适用于对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肿瘤进行病因学诊断,非职业原因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判断。自愿接受医疗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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