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78-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78-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2010-10-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None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广东省汕头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山东省人民医院及原化学工业部安全卫生处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的诊断依据、可能引起本病的高危环境、高危作业的管理和预防原则,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的急救原则与高危人群监护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化学物质所引起的猝死。非职业性活动中发生的化学源性猝死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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