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66-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None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氟材料生产、加工、使用等过程中,吸入四氟乙烯、六氟丙烯等单体;二氟一氯甲烷等裂解气、残液气;聚四氟乙烯、聚全氟乙丙烯、聚三氟氯乙烯等氟聚合物热解气所致的急性中毒。 急性有机氟农药中毒及氟中毒不属本标准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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