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
标准号 | GBZ 112-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2017-11-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姜恩海、白光、贾廷珍、周继文 | ||
起草单位 |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北京蓝道尔辐射监测技术公司、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及处理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职业照射的辐射工作人员和接受过量应急照射人员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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