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62-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None |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皮肤溃疡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铬、铍、砷等化合物所致异性皮肤溃疡的诊断及处理,不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烧伤、冻伤等病所致或其他继于血运障碍所致皮肤溃疡的诊断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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